活體商品

商人不會告訴你的事



1隻母狗/貓1年

可生產14~20隻幼犬/貓(甚至更多)




然而

過了幼犬/幼貓時期(好比食物的賞味期限)

仍未被售出




就像過期的肉一樣

將直接被撲殺或丟棄




丟棄後經民眾通報捕犬大隊

12天無人認養

也將遭受撲殺

丟棄=間接撲殺

在政府捕捉流浪動物機制下,繁殖場連垃圾處理費都省了!

台灣一年卻花兩億元安樂(撲殺)流浪動物




很多繁殖場的母狗

終生 被關

在狹小的籠子裡

因為對商人而言

他們是商品

不是寵物

很多母狗被關了太多年

甚至忘了怎麼走路




就算幼犬無全數賣出

銷毀後(撲殺或丟棄)

仍有不斷的新幼犬一直被產出販售

所以消費者買了狗

商人就有錢能讓母狗繼續繁殖





買賣活體商品

是悲劇的惡性循環

請支持認養代替購買,拒絕寵物繁殖買賣


歡迎轉PO。原圖文資訊出處:http://www.wretch.cc/blog/lovemy30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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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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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tylin6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