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場不等於收容所





收容所其實是一個包裝過的名詞

常讓人民誤解家裡不養的寵物或路上的流浪犬貓送往收容所

以為政府會幫我們照顧到老





實際上進入收容所法定12天無人領養即撲殺




一年台灣花費兩億多台幣撲殺流浪動物




保育場為各地愛心志工

因不忍貓狗等流浪動物在外流浪,飢餓,生病無醫療而建立的單位

依靠志工自掏腰包及愛心捐募營運




當你發現路上有走失的家犬




可帶往各獸醫院檢查(掃晶片)




掃描沒有晶片時,你還可以幫他拍張照片

上網尋求協助

找主人,找新主人,或TNR(捕捉.絕育.放養)




但千萬"不要"打電話給捕狗大隊和動物收容所

抓進去12天會直接安樂死(並不安樂)
 




選擇養牠,請不要丟棄牠
愛牠,請試著了解祂
 



推&讚是義務,分享是美德,

支持認養代替購買,絕育代替撲殺,拒絕寵物繁殖買賣!

>>>原文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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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tylin6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