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立下的爛法規

讓流浪動物收容所來撲殺無辜的生命

是誰的爛決定

讓流浪動物被收容幾天內沒人來認養就要走向死亡



還有很多不了解真相的人

以為"收容所"是給流浪貓狗一個溫飽的棲身之所

其實也就那麼幾天

(有的不到14天就被安樂,甚至連掃晶片的動作都略過)

沒人來鳥你的話

就等著死刑的到來吧




台灣這塊小小土地

政府花最大的錢在搞選舉

花最不必要的錢來撲殺流浪動物收容所的動物




朋友

不是要嚇你

萬一有一天

你的寶貝不小心走失了

被人送去收容所

接下來...

就是面臨被"人道毀滅"的倒數時刻




為什麼一定要用撲殺來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為什麼不嚴辦私人繁殖場過度氾濫的繁殖貓狗

為什麼滿街的流浪名種犬...血統貓...

為什麼會有"現在流行養什麼動物的話題?"




販賣動物維生的生意人刻意炒作

吸引消費者購買為生意人賺錢而生的小動物

衍生出病態的循環




有人喜歡某種寵物

繁殖業者就大量繁殖某種寵物

盲目的跟進

當某種寵物過度繁殖氾濫

供過於求,業者削價競爭

價錢越低廉,越不值錢




當流行過後

賣不出去的動物怎麼辦?

就像過季的衣服

丟...掉...嗎?

回收銷毀嗎?








語塞







我們生活的這個美麗寶島

每天都有很多,很多,很多的流浪貓狗被當作垃圾一樣銷毀

不管這些寶貝是否是珍貴品種或純正血統

最後都會走上這條殘酷的不歸路



喵你喵的喵

除了臭暗譙

我們還能改變什麼

很多在最前線,在收容所當義工的朋友

積極努力的幫助收容所的動物找家

但是天殺的14天法規呀

上帝造萬物只花了七天的時間

但是我們不是上帝

再多的七天也挽回不了許許多多無辜的小生命




立法成立動物警察連署需要你的參予
http://www.ihappy.com.tw/ballot.asp



梅子主席:你去給我廢除收容所撲殺法規!!!
花蓮黨員:遵命,主席!請容許我先啾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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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tylin6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