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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的鄰太太:「看你這麼喜歡貓,每天都在外面餵街貓,你應該認識很多愛貓愛狗的朋友吼,阿你幫我問你朋友有沒有人要買XX狗,我朋友說他家XX狗剛生了幾隻小狗,還沒斷奶,全部都公的喔,很厲害齁...」

 

格格雖然瞬間傻眼,但還是冷靜的回答...

 

格格:「這種超小型的母狗生產好痛苦喔,都要冒著生命危險剖腹產,這麼辛苦的生了幾隻小狗讓主人賣... 好可憐...好可憐喔...」

 

不熟的鄰太太:「嘿呀吼... 剖腹產好可憐喔...啊你幫我問看看有沒有人要買嘿...」

 

格格:「嗯哼...啊...我家裡有事...先掰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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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該直接跟她說非法販賣貓狗是會罰錢的,她才會覺得嚴重咧...)

 

動物保護法

第 六 章 

第 25-1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
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
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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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tylin6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